關于保安服務法規,主要涉及的是《保安服務管理條例》。以下是該條例的詳細解讀: 一、保安服務的定義 根據《保安服務管理條例》第二條,保安服務主要包括以下三類:法規1 保安服務公司根據保安服務合同,為客戶提供的門衛、巡邏、守護、押運、隨身護衛、安全檢查以及安全技術防范、安全風險評估等服務。 機關、團體、企業、事業單位招用人員從事的本單位門衛、巡邏、守護等安全防范工作。 物業服務企業招用人員在物業管理區域內開展的門衛、巡邏、秩序維護等服務。 二、保安服務的目的 《保安服務管理條例》第一條規定,制定該條例的目的是為了規范保安服務活動,加強對從事保安服務的單位和保安員的管理,保護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,維護社會治安。法規2 三、保安員的義務 雖然《保安服務管理條例》中未直接列舉保安員的義務,但根據一般法律原則和保安服務的性質,保安員應履行以下義務: 遵守法律、法規、政策,維護客戶單位的治安秩序。 忠于職守、勤奮工作、盡職盡責,嚴格履行保安服務合同。 及時制止發生在服務區域內的違法犯罪行為,對制止無效的違法犯罪行為應當立即報警。 綜上所述,保安服務法規主要由《保安服務管理條例》構成,該條例明確了保安服務的定義、目的以及保安員應履行的義務。這些規定為保安服務行業的健康發展提供了法律保障,同時也確保了保安員在履行職責時有法可依、有章可循。